国际残疾人日对盲人的公共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对盲人的关怀有,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越来越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陆续颁布或者修订。
地方政府部门在市政建设中,也越来越重视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各条新修道路,必须修建盲道,人行道边缘,必须为轮椅上下留好通道等等,体现了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