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有三个含义:
1、必须发生客观事故, 事故原因为意外、意外、不可预见。
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个人死亡或残疾。
3、事故的发生与被保险人遭受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联系。食物中毒如果不是别人的自杀或者故意杀人。
扩展资料:
意外保险赔付金额标准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
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
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保监会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
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