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最高额度是多少

如题所述

各地经济发展不同,规定也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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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十条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其中十九条第一款中,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情况以500万为分界线,也听说过300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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