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需向法院缴纳保证金。民事诉讼保全费保证金缴纳的数额主要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分析
法院收取的费用:1、案件受理费;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部分国际贸易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部分特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5-8折优惠收费;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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