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超过一年认定时限未经工伤认定的赔偿责任如何主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7
@伯雍案例|张洪永案参考

【起诉】

【问题提出】

【按雇佣赔偿的解决方式】

以上为网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案例的观点。

当事人信息:

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骨质瓷分公司给付原告李福、魏素英丧葬费补助金19711元。 二、被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骨质瓷分公司给付原告李福、魏素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 以上一、二项判决合计5110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尹东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闫玉萍

输入“未经工伤认定”的检索条件,共在河北省法院系统内查询到14篇判例:
摘要重点判决5篇:
1、张家口一篇,直接支持由法院认定工伤性质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赔偿。(2016)冀07民终179号
2、(2016)冀07民终179号 迁西法院判决同理支持
3、刘德永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丰南,二审刘江静、冷玉,刘群勇予以维持。而且是委托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的。
4、赵建民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5、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石民立终字第00414号;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至少在唐山中院范围内,未经工伤认定,仲裁不予受理后起诉民事责任,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责任。

1、如果说不经工伤认定就不能适用工伤保险,否则就是司法代替行政,其实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司法终局原则的。司法就是大于行政,因为行政除了国防外交军事等国家行为之外,行政的目的就是管理,如果这个管理是私人事务本身就是司法的代替方式,或者说行政司法。

2、在刘占江、王桂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6)冀02民终3071号
我们可以看到,在非法用工关系的赔偿中,就只认定非法用工型的劳动关系,而不经过工伤认定,这又是何道理??
所以根本不存在司法代替行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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