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和承诺的区别

如题所述

单方允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诺言是双方说的约定的话。许诺:应允;答应;应承,承诺;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而承诺则是一方说给另一方的话。承诺注重的是许诺,可以理解为已经找到了许诺的对象,只限于某个人;而诺言指的是内容,可能是大众化的动听言语.承诺与谎言的区别仅仅是一线之间。 如果将它们合成一个故事,那么承诺可以作为故事的开端,谎言必定是故事的结局;如果用它们来比喻爱情,那么两个人的爱情就叫做承诺,三个人的爱情称为谎言;如果以时间来衡量它们,那么你可以用一秒钟的时间来相信承诺,却需要一辈子的时间来忘记谎言。 承诺和谎言,就象是一对矛盾的综合体,它们彼此对立,却又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就象明和暗、对与错、是与非、美与丑一样,非此即彼。然而细想一下,他们的分界线却又是模糊的。也许承诺,只是因为没有把握。也许谎言,只是因为太过自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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