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交权和豁免权的人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特权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

(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三)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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