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限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期间以时、日计算的,开始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应当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计算,经过期间的实际时数和日数为期间届满;期间以月、年计算的,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相对应的日期为期限届满。而不是从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30天。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或者其他法定休息日的,应当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不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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