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个案例:持有农村年户口的李四居住在城市两年被张三在其工作超市被刀刺死,他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计算,如果还有工伤保险,又该如何分配?
那如果李四没有脱离农村生产生活怎么办

李四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在城市居住工作两年,可以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例如北京就是:26738元/年(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X20年=534760元;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计算二十年。

工伤方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被抚养人生活费贵需要扶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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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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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5-0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5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09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上面几位回答的都很到位。
关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工伤,但由于本案涉及到刑事伤害,故而实践中是否认定为工伤是存在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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