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摩托车强制报废需要去车管所办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主要是: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报废年限:

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十三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报废年限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但是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车子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也会被报废处理,以先到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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