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多长时间内可以重新再起诉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撤诉后多长时间内可以重新起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限制,但案件始终受诉讼时效的规制,尽量在国家规定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内起诉。
另外,如果属于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法院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 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二十四条 第 七项 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 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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