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不作为物业费欠缴超过三年物业公司能起诉吗

因物业不作为物业费欠缴超过三年物业公司能起诉吗

物业公司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欠缴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业主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抗辩,也可以因物业不作为而提出合同履行的抗辩。
法律分析
法律谚语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因此,民事主体应当尽快行使其民事权利,否则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有鉴于此,现在各国民事法律均规定了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规定了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享有请求权之日起三年内行使其请求权。三年期满未行使的,则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请求权,权利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然应当予以受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因此,如果物业费欠缴三年,在三年期间物业公司未向业主主张交纳物业费,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三年期间届满之后,物业公司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业主享有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不仅如此,由于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业主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合同不履行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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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2
您好!虽然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和业主打官司,只要收到的物业管理费能够维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的。谢谢阅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9
物业没有权力封门,只有法院才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真的给你们封门了,你当时就给他们录像,拿着这个证据到法院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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