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延期,换发Q2(探亲)签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持S1签证入境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配偶、子女(未满18岁)、(配偶的)父母,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学校)或亲属代办,也可以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说明函;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探望在本市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工作单位申请公函、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探望在本市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须提交学校申请函;
(4)处理私人事务的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 1、非持S1字签证入境探亲者,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上述关系证明如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学校)或亲属代办,也可以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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