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公司生产一种产品,其中一项工艺委托C公司代为加工,C开给我们的20万发票我应该入账产品成本中,但是由于C 工艺出现问题,我们代为解决,又给C开具了1万的发票,冲销C公司应付账款,其实这个1万元的发票不是我的收入,应该冲减产品成本吗?各位大侠麻烦教教我怎么入账这个1万元???
这得分两种情况考虑:
如果前期该业务已经确认收入,那不开出的发票不需再确认收入;
在纳税申报表附一中填未开发票栏收入负数
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开票即要确认收入,因在金税系统中收入与财务报表要做比对。所以必须确认收入。
已经开了增值税发票,但是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冲减产品成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