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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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特殊疾病医保的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5病种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费用报销80%,最高报销额为10000元。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重症帕金森病;
重症肌无力。
后面7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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