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小学生具体年龄是多大呢?根据
《民法总则》的规定,10岁以下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侵权事件中,根据学生年龄的不同,学校承担责任的形态分为:过错推定责任(也称
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以及补充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时候
举证责任由学校承担,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这两个学生在打架时,学校能举证证明,老师已经尽力劝阻、管理、教育的义务,但是仍然发生学生受伤的结果,学校是可以免责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比如这俩小学生在打架,老师不进行劝阻,反而袖手旁观,这时候学校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但不同的是,此时的举证责任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方。
另外,受伤的孩子依法可以主张赔偿,虽然是他先动手,但不影响
民事责任的承担。由于两个孩子都是小学生,因此该赔偿责任是由其监护人承担。也就是说医疗费的赔偿由伤人者的家长来负责。但是由于受伤者本身存在过错,因此他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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