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我的房客为女性,房客反应最近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半夜有人来敲门,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客受到人身侵害,作为房东的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今天去了出租房,深入了解了一下情况,女房客说骚扰其的男子为去年替隔壁邻居装修的工人,两人认识,该男子不知从何处得到了女房客的手机号码,总是发些暧昧的话,什么老公老婆之类的,我母亲提醒她留好短信,不要删掉,必要时可作为证据,并提醒她换掉门锁,还帮她在门上装了插销,并要求女房客报警,但房客说不要报警,我们与女房客签订的租房合同在去年已经到期,到期后并没有续签,而且当初签订的合同也是女房客的表姐签的字,是其表姐替她找的房子,签的合同,然后她入住的,请问,基于上述的情况,如果直的发生人身侵害,作为房东的我是否要承担责任?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