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离职证明的劳资纠纷,离职后老板不发工资,请问可以通过法律救助解决吗?我在一家没有教育资质但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培训机构工作了三个月,公司分为艺体部和文化部,我入职的是艺体部。入职的时候口头承诺月薪7500(其中底薪2500,业绩预支每月5000元,发放标准是只要所在部门不亏损)。每月15号发工资。第一个月老板说公司整体收入不好(我所在的部门是达到了要求的)就发5500,我说公司有困难,大家一起克服。第二个月发工资就只发了2500,我问老板要业绩预支,老板没有正面答复,我考虑两天后和老板进行沟通无果,然后就离职了。第三个月的工资是在我离职后20多天才发,发放时老板说我之前发给你的5500其中有3000是预发给你的工资。要扣回来。导致我第三个月基本上无工资。我们之间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有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得到救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