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进出口公司实施了什么国际贸易政策

中国服装进出口公司实施了什么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对服装出口的限制
《人世议定书》规定:从中国人世之日起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双叮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ID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直到2016年,在进口方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可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
《中国加人WTO工作组报告书》规定:一个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IO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国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二)服装贸易摩擦频繁
欧盟、美国是我国服装出口的最主要的两个市场,但这两个地区也是贸易摩擦频繁的地区1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中国服装出口设限。
欧盟于2005年4月发布了基于“242条款”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并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6月10日,对10类中国产的纺织品和服装重新实施配额限制。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于2005年5月13日作出了对来自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5月18日,又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作出了对来自中国的化纤制针织衬衫、化纤制裤子、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和精梳棉纱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5月23日,再次对4类中国纺织品实行进口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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