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的选民是如何产生的?

主要指县以上的。是否是指定的?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切题。。。 ps:前面说的三个条件很容易达到,几乎人人都达到了,那又是如何产生选举人/大的选民的呢,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选民产生的过程呢,也没有看到报道啊。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国籍、年龄和政治条件。
  (1)国籍条件。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只有在其取得我国国籍后,才享有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法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参照这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和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回内地探亲、旅游或者工作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迁居香港、澳门、台湾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的选举。
  (2)年龄条件。指公民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登记为选民。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选民的法定年龄为年满十八周岁。
  (3)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83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规定,因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选民登记。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而没参加国选举,说明所在地或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很不到位。选民不是选举出来的,是自然获得的

  同时政协委员的产生不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审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经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审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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