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统计处)。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总队)。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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