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至外省农村有享有当地土地使用权和政策的权利吗?

请问我是农村户口没有土地,但是所有农村政策都享有,嫁到兴安盟科右中旗农村户口迁移过去啦,他们也不分配土地也不享有农村政策,这个合理吗?本地嫁入的新生的都会重新分配土地为什么我没有?因为我是外地人?以后我的孩子会有吗?我该怎么办?我该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追问

我的户口在我老公这边,我能享有当地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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