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给已婚独生女买套房,可以公证为女儿个人财产,即不为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题所述

你女儿已经结婚,若现在给女儿买房登记女儿的名字,是属于赠予行为,婚姻法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父母的名字,父母百年后房产也是有独生女儿来继承,但继承得的遗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你们可以做的是,给女儿的房子做赠予处理,并到公证处公证,明确声明赠予女儿的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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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2
根据新婚姻法已经改变了婚前财产8年后会变成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所以无论多久都是个人财产,
例如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如果办理房产证时就将女儿的名字作为房主,就不需要办理公证了。
第2个回答  2010-06-12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女儿跟女婿俩人写个协议,写明某处房产系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个人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跟男方无关。然后俩人签字完事了。把形式搞规范一点,不用公证就有效力的。
如果不想让男方知道,那就麻烦一点,还是写上父母的名字,然后父母去立个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就是本人名下某处房产由我女儿个人继承。一定要写明个人。
至于赠与,我想没谁会搞得那么复杂,因为那要先买到自己名下,然后去做赠与公证,再转到女儿名下。赠与公证本身就比较贵,还得交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0-06-12
这很简单,就直接写上父母的名字不就不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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