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爆炸物品罪如何量刑

我的一个朋友与另外3人,在某老板的雇佣下,一起用老板提供的化肥和柴油制造了400公斤炸药。用来炸山取石头用于烧制石灰。后被公安拘捕。
我看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炸药,要判处3到10年,情节严重的要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
我想知道像我朋友的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多少年?
请高人指点。
我朋友是受老板雇佣,参与制造炸药者共3人(加老板共4人)。而且是用于开山采石烧制石灰。
我想问问大侠,能不能从我朋友是“从犯”的角度和目的是用于生产的角度为其辩护,从轻判刑?
请指点

  对于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被告人,应该由法院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量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六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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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6
说是法律上那么说,找点关系,再表现的好,很快就出来了
第2个回答  2010-06-16
更好
第3个回答  2010-06-17
具体判几年,这里没人能给你准确的答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六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因此,你的朋友达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依法应给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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