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请问物权效力如何?

卖方被胁迫签订协议卖某房产于买方,卖方即被胁迫方有撤销权,但此撤销权只针对合同而言,应该无法当然改变物权变动的结果吧?
那如何救济?
卖方应该是请求返还原物,但如果对方不返还,又不能强制对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是不是只能强制查封房产,拍卖而获得价款来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能够返还最好,若对方拒绝返还,那被胁迫方最终只能获得补偿,而不能要回房子?

合同是变更物权的原因行为,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后,房屋的取得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法院判决返还房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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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6
被胁迫的,首先是要有证据。救济方法就是起诉啊,对于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啦,既然是无效的合同,当然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了,房子也肯定可以取回的啦,哪里有的说对方拒绝返还的···
第2个回答  2010-06-13
合同无效之后,双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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