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股权设计一定要提前商讨清楚。
34%为一票否决权,只要占有这个比例的人可以行使一票否决的权利,别人提出的问题都可以全部否决。
51%为相对控制权,可以合并财报到别的公司,这样使得另外的人比较被动。
67%为绝对控制权,这家公司你说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相对主动权会更大。
建议在投资比例和管理比例上在调整一下,如果甲方能拿到67.1%那就可以完全控制公司了。乙方如果能拿到34.1%就可以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虽然不能说怎么干,但是能说不能怎么干。
当然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既然一起做事情必然还是想着能做大做强,但是为防止以后出现分歧,还是建议先小人后君子,把股权比例搞清楚,这样可以在以后避免出现问题。
至于分红,还是需要看甲方与乙方商谈的股权比例以及管理上所占比的股份,既然甲方全权管理,那必然也是需要开工资的,需要把这部分钱也减出来。如果乙方也在公司工作工资也是要减出来的,这个属于岗位工资的范畴。建议除工资以及保险等支出外,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这样属于相对合理的。也可以避免以后的分歧。
望采纳!!
追问乙方从选项选址办证各种关系处理不能提供任何东西也不会去管理工作。这样甲方拿67%属于合理范围吧?如果开工资是按什么比例开?
追答可以,但是需要与对方商讨,而且不能是67%,至少要67.1%否则乙方就会获得一票否决权。对后期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