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借我钱,合同也签了,说是拿他名下的房产抵押,我把钱给他后,拖着不还,后来我起诉法院要求查封他的房产,法院一查,这个房子已经早在跟我签合同之前就抵押给银行了。那时他向银行抵押货款十几万,有人跟我说,继续起诉,因为他房子至少值三四十万,除去还银行的贷款,剩余的也够偿还我的。我想问一下:
1、房产重复抵押算得上诈骗吗?因为他给我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房子已经抵押了,属于故意隐瞒事实。而且我合同中说明了“借款人要保证抵押物所有权无瑕疵”。
2、我如果继续上诉,最后有希望拿到钱吗?会不会出现有房子但仍然无法拿到钱的现象?有人给我说很难,说执行阶段很难,有多难?难到哪里?
您的意思是,如何银行不同意,我就不拿不到钱?银行为什么不同意呢?
追答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银行通常的做法是等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价值相当时才会处置抵押物(利益最大化),所以一般是不会同意提前处置抵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