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待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第几年退休的叫老人?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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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由此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从而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该文件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如何来理解这一规定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缴费35年计算,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较改革前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人员,属于“新人”,适用本条的规定。同时,为维护一些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利益,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过几年就不执行的,而是一直管用。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社会冲击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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