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式房车在中国境内允许上牌。
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在目前已有的拖挂式房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为轻型中置轴旅居挂车及轻型旅居半挂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