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十几年前去世了,没有遗嘱,房子到现在也还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几年后父亲母亲离婚。 父亲今年去世了,然后是奶奶去世。现在父亲还有一个姐姐,也就是我的姑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继承权去继承我爷爷名下的房子。
如果没有遗嘱,就可以代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那是我父亲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姑姑。
追答你姑姑有继承权的,以前什么东西留给儿子什么的在法律面前说不走,儿女同样有继承权,她不要的话就也要去公证的
追问她要是把房子转到她的名下,那我怎么办啊
追答你爸爸也有继承权的,再怎样也是有你爸爸一份的,她要房子就可以折现给你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