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没有生我养我,作为儿媳妇为什么要履行赡养义务?

我打算日后不赡养公婆,也不会给他们生活费。你们看我这样做过分吗?    我和男朋友打算结婚了,原因全都因为买房子。老公家房子挺大的,就打算给我们一间让我们结婚,意思住一起,我不想住一起一来有可能会有矛盾,二来我也不想寄人篱下,结果提出买房子他们就说没钱,要么你们自己买,要么就住他们家房子。    结果我妈给我交的首付,让我们买房子的,本来我们的意思就是一家出一半的钱也不用贷款了。现在搞成这样等于说买房子他们家一分钱都没出。我和老公沦为了房奴。    现在房子还没交房。但是装修家具电器等问题,老公家也没有要负担的意思,全都是一句,家里那么大,家具什么都有,谁让你们要自己买房子的。    两个人都一大把年纪了,但是算盘都打的比什么都精,都不是省油的灯,要是跟他们住一起,绝对会被他们吃的连骨头都不剩。我才没那么傻。    反正我是打算以后不会赡养他们了,我父母为了给我们买房子结婚用光了积蓄,而公婆几乎没花一分钱,你们说如果两边都一样的对待,一样的孝顺,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天理吗?    我真不知道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他们对我一点恩情都没有,他们眼里只有钱,只想在别人身上得到好处他们就开心,这种人干吗要赡养他们?让他们自生自灭好了。

从中国的法律来讲,媳妇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从普世道德准则的层面来讲,媳妇没义务给公婆养老.
如果说相互帮助的话,那媳妇最好在自身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在公婆需要时给予一定帮助,形式不限制.但是,从互相帮助的角度,作为一家人,公婆作为长辈,要起示范作用,首先要先照顾晚辈,这个感情是无法转移的,谁也不能说公婆对老公有恩,所以这个恩就要转移给媳妇去换,这个逻辑就是不能成立的.那如果你老公的乡亲都对你老公有恩,你是否要去回报他的所有乡亲的,
就算从人性的角度去讲,媳妇也没理由去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吧,生儿育女自身需要,而不应是为了其他原因,况且无论男女都有父母,我就没听说过做岳父母的要求女婿必须给养老的.公婆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么?

当然了,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啦,有做媳妇的愿意养公婆,那也可以,但是不能拿这个标准去要求所有人,而且这个问题和荣耻啊和尊老爱幼啊都毫无关系,只涉及个人家庭状了.而且,这个问题也不能简单的去判断,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封建社会时,娶媳妇婆家是要出很大一笔彩礼的给娘家的,等于婆家在替媳妇回报养育之恩呢,婚后媳妇就是婆家的人了。
现在有些婆家结婚时分文没出,有的女婿还要仰仗岳父家呢,婆家哪还有资格拿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要求媳妇啊。而且以前的女人都不用出去工作,经济上全部靠男人的,媳妇就专职主内的,那也还好啊,起码男女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啊。
现在的媳妇很多结婚时没拿婆家的,自己还有工作,对家庭经济上也有贡献,下班回家还要做家务,然后还要负责生孩子带孩子,难道还要再负责去服侍公婆啊?那男人存在的意思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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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0

 一、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中,也没有儿媳的位置。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二、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17-09-10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8-02-15
法制社会真的是好,一切以法律为准则,凡事都要问一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是带有某种强制性的,你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吧,都要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即使再应该做,也总是那么勉强,好像莫大的恩赐
人在社会上生存,自然有道德规范,传统美德的约束,和法律的保证,法律是在头两项失去制约作用的前提下,最后的选择。如果人们的行为全要靠法律的干涉,那将是人类的悲剧,什么约定俗成,什么世代相传,全都是摆设,网上有人问,公婆没有供养儿媳妇,儿媳妇为什么要孝顺公婆,这是个问题吗,不是,几千年了,我们前辈们为我们做了非常好的榜样,著名的二十四孝,很多都是儿媳妇孝顺公婆,女婿孝顺岳父母,怎么到现在就成了问题,要拿出来讨论呢?如有些人所说,公婆没有养活你,老公应该孝顺公婆,可是,老公的收入,拿出来一部分养活他父母,你是否会不平衡呢?是不是应该和老公AA制呀,让老公用属于他的那部分来养活他的父母呢?你是否也应该用你的那部分来养活你的父母呢?自古以来,姑娘嫁人后,自然而然地把自己当成婆家一份子,甚至是丈夫的一部分,养活公婆是义务教育责任,没有人会推辞,否则就是不孝,为什么现代人会这么想,真的是不明白,有些人只所以这样想,完全是为了推卸不赡养老人的责任,为自己的不孝开脱,切不说彩礼,房子,结婚操办,即使这些都没有,儿媳妇也没有权利不赡养老人,那些动不动就说那条法律规定的人安的是什么心,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第4个回答  2018-01-31
儿媳赡养公婆是为其老公帮忙,这和彩礼没有任何关系。彩礼在传统中国都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按说彩礼是为小两口刚成立人家应有的物质生活基础,因为基于女性一旦成家,第一就是要放弃工作,承担起传种接代的重任,家里的物质生活由男性来承担,所以为保障小家庭的幸福,而女性选偶时首先选男性家的条件,从而应该彩礼是男方出。至于别的是另一回事,和赡养不赡养老人是另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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