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个打工的,在单位干了五年多了,单位也没给我交保险,现在单位不用我了,请问甲方能给赔偿吗?

如题所述

首先你要确定这“打工的”与单位形成的是何种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单位没有义务为你交社保。
但从在单位干了五年多了的经历看,你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
单位也没给你交保险,说明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承担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由于追讨二倍的工资的时效为一年,所以。五年后的今天,已无法通过法律追讨。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位不用你了,应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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