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问题

民法的问题民法通则中“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主要收入来源如何理解?
案例:张某是17岁的正常人,他靠自己劳动,每月有1000元工资,为了回馈自己的努力,他把积累的两个月的工资2000全部花了,买了项链,其母亲认为他是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购买了如此贵的商品,认为买卖无效。
我们老师的说法是买卖无效。因为他不是用于主要生活来源。
而网上有些案例说买卖有效 。。
大家帮忙看一下。谢谢大家

买卖有效。就是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能搞满足自己的生活,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能力。老师的看法太古板,法律还需要结合实际生活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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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0
主要生活来源应该指生活花费等,例如吃穿住行等等。而张某生活是父母养的,那2000算不上生活来源
第2个回答  2019-06-03
物权法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甲没有任何合法理由而占有牛属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由于甲明知不是自己的牛而占有,故为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甲因管理不善导致牛死亡,进一步确定甲是有过错的。
第3个回答  2018-04-10
自己赚的钱自己花可以不用过问家长
而从父母那拿的钱用起来要和父母说声
大概就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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