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问题民法通则中“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主要收入来源如何理解?案例:张某是17岁的正常人,他靠自己劳动,每月有1000元工资,为了回馈自己的努力,他把积累的两个月的工资2000全部花了,买了项链,其母亲认为他是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购买了如此贵的商品,认为买卖无效。我们老师的说法是买卖无效。因为他不是用于主要生活来源。而网上有些案例说买卖有效 。。大家帮忙看一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