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府、道台、提督、巡抚、总督,都是几品官?为什么会这样设立职位?

如题所述

清朝的知府、道台、提督、巡抚、总督,他们都是几品官?为什么会这样设立职位?


清朝有很多的官职,不过最令人熟悉的还是知府,道台,提督,巡抚,总督这些官职,不过对于几个官职,有一部分人经常会把它们弄混,那么这些官职分别都是几品官呢?为什么会这样设立官职呢?

我们先来说一下知府,知府这个官职的正式名称,源于明朝,最初的时候,知府的官位品级是正四品,是作为市级的行政长官,后来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巡抚取代了布政使的省级行政长官之职,布政使的官位品级由正二品下降到从二品,因此作为下一级的知府品级,也由正四品降为了从四品,知府管理整个市以及周围的附属县,主要负责治理百姓,考核属下官吏,征收赋税等一系列的事宜,知府这一官位,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说完了知府,来说一下知府的上级长官道台,道台这个官职是清朝独有的,道台这个官职是介于巡抚和总督以及知府之间的官职,道台的官位品级是正四品,不过也有特殊的时候,在清朝时期驻外的道台中二品和三品的也有,不过道台这个官职一般都是同品级的官员兼任,这个官职的职责有时候分工也有所不同,有的时候作为专门负责督粮和粮储道,也被称为粮道,以及负责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还有的时候作为辅佐布政使的官员,道台的这一官位,相当于现在一个省的副省长。


说完了道台,来说一下道台的上级长官巡抚,巡抚这一官职最早源于南北朝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具备了军事和民事的两项职能,经常会有派巡抚去边疆地区赈灾和安抚百姓的情况出现,到了唐朝时,巡抚被设立为职官,巡抚的官名也被改为巡抚使,在南北朝时期和唐朝时期,史书上对于巡抚这一官职的记载较少,不过到了宋朝时期,巡抚使常见于史书记载,而且在制度上也逐渐趋于完善。

明朝的巡抚多为进士出身,最初的时候,巡抚只负责督理税粮和总理河道,以及安抚百姓和整饬边关,后来逐渐偏重与军事,掌管着一方的军政大权,不过还是要受制于朝廷,巡抚的官位品级自明朝到清朝一直都是从二品。


清朝承袭明朝的制度,并没有做太大的改变,清朝在各省设立巡抚一职,作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同时监管民政和司法以及军事大权,巡抚的这一官位相当于现在一个省的省委书记。


说完了巡抚这一官职,接着来说一下提督的这一官职,提督这一官职始建于明朝,作为武官的官职,提督并非固定的官职名称,也不常设有,提督这一官职的全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提督负责一个省的统领水路和陆路的官兵,提督的官位品级是从一品,掌管的区域一至两省,虽然提督与总督是平级的,但是仍然受总督的管制,提督这一官为相当于现在一个省的军区司令。

总督的这一官职,最初设立于明朝,最初也被称为总制,总督分为地方和专务两种,专务总督分为粮草总督,河道总督以及漕运总督,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专门的事情,总督到了清朝时期,是地方最高级别的长官,总督的官位品级属于正二品,如果加上尚书的官衔,总督的官位品级是从一品,总督不止管辖一省,最多的时候同时管辖三省,总督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各省,统一事权,防止各省之间,在有事发生的时候,互相推诿,体现了朝廷对于地方官员控制权的加强,不光总督,上面的官职也都是一样,设立这些官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中间集权,避免出现权力过重,逐渐威胁朝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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