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欠我钱不归还,有他的借条,我已经起诉到法院,受理后我们庭外和解,朋友答应归还,可约定时限过了还没还我一分钱,我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但是现在他已经没有固定的资产,在起诉之前,他在结婚后就把房产证办成他妻子的独有财产,我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产证是他妻子的房屋吗?另外,他们没有离婚.
另:这套房产不是由他自己名下转移至他妻子名下.而是由其他人,他们买的是二手房.我不能证明是由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据我所知是在他们婚前买的,办理房产证是在我起诉前的3个月,而且借条只有他的名字.很郁闷,请法律专家指点一下,谢谢.
补充:在庭外和解约定中,朋友承认由他一人负责,他妻子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我不是很难要回欠款了?再次感谢各位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