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27章简短解释

如题所述

太廿七1,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
是主后26-36年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行政长官,他通常驻镇凯撒利亚,逾越节期间移驻耶路撒冷,防备随时可能发生的骚动事件。根据犹太史家约瑟夫的描绘,彼拉多个性倔强冷酷无情,从不愿意屈尊俯就犹太人。
当时犹太人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被赋予有限的自治权力,除了对擅闯圣殿内院的外邦人之外,公会并无执行死刑的权柄(约十八31),所以必须将主耶稣解交给罗马巡抚,让他按罗马帝国的律法定罪并处死刑。表面上是主耶稣被定了罪,实际上是卖主的犹大和犹太首领们被神定为有罪的。
他们的良心一同见证主耶稣乃是无辜之人,但他们又不愿意承当罪的后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块钱卖主的代价(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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