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到法院申请离婚,在庭上我同意协议离婚条件,即我拥有我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给我前夫60万元。但我回来想了很多办法,都筹不到这60万元,也就无法按约定时间旅行调解书上的责任。当时说支付这60万也是在我前夫提出让我将这房产转给他,他支付给我60万的基础上提出的。我现在想反悔,应该如何操作?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现在想了很多办法,包括商业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找亲戚朋友借钱,都筹不到这60万。我目前一个月只有1800元的退休金,基本无存款,怎么做都挣不到那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