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基数2023

如题所述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此标准同步执行。
      01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实现方式:
      1.以单位申报的2023年年度工资收入为基础,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举个例子:单位在今年初为员工张某申报了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30000元,11月起张某实际缴费基数将按22470元执行;因1月-10月执行的原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其实际缴费基数差额也将在11月作补收处理。)
      2.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开展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3年10月。
      3.调整前已离职、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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