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献血证亲人用血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报销流程:
在医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钱,出院后带上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献血证。
(2)双方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
(4)所在医院的用血证明(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品种、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5)用血的发票单据。
带齐后到血站报销。还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献血的地方的血站报销!或者你直接咨询血站。
一、无偿献血证的用途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二、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
(一)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三倍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量总量中核减;
(五)献血者捐献成分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捐献成分血等量免费用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四百毫升标准折算。
三、无偿献血者报销返还程序
1、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收费单位专用章)、配血单、每日清单等用血单据到献血地或用血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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