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的民事纠纷诉讼费用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具体规定如下:n《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 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n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n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n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n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n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n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n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n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n(四)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n(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n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n(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n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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