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2)审议学校与外界所签合同的内容;
(3)表决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决算;
(4)授权校长采取法律行动;
(5)批准校长签署的协定和协约;
(6)在法令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批准借款、投资,接受馈赠、遗产及不动产。可将某些职权委托校长行使。
扩展资料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中“现代学校制度”这一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内容之一,南京市鼓楼区是主要实验区。
在中央教科所和南京市教育专家的指导下,试验区的学校从尊重家庭、社区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入手,拓宽学校民主渠道,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校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