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
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
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
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
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
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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