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动用全体业主约共有资金属违法吗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公共收益主要有:小区内公共场地出租收入、小区内广告收入、小区内管理用房出租收入、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租金收入等,这些所有的收入群归全体业主所有,为小区内集体的财产。任何人、任何集体不能以任何名义侵占。

一、业委会私自动用公共资金怎么办

1、信访投诉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私分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业委会的主管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居委会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并制止业委会违法行为。

2、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业委会主任或委员私分公共收益,侵占公共收益、挪用资金、受贿或是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挪用资金在1万元到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资金五千至2万元从事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如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三、业委会违规违法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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