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的利息怎么算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法院支持的年利率为百分之15。3。起诉期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关系还在存续,债务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因此,在此期间还要计算利息的。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截止日为当事人提交诉状立案日那天,因为从法院受理那天开始当事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不过在开庭那天可以变更诉讼情况,把从立案那天开始到开庭那天利息也加入进去。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当事人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若起诉对方,法院判决了对方,对方没有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法院可能会使用以下方式强制性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要到哪个法院
起诉欠债不还要到哪个法院,是属于管权的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人,也就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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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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