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孝文本纪 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翻译

如题所述

原文: 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译: 上书送到文帝那里,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就下诏说:“听说在有虞氏的时候,只是在罪犯的衣帽上画上特别的图形或颜色,给罪犯穿上有特定标志的衣服,以此来羞辱他们,这样,民众就不犯法了。为什么能这样呢?因为当时政治清明到了极点。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仍然不能禁止,过失出在哪儿呢?不就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吗?我自己感到很渐愧,所以训导的方法不完善,愚昧的百姓就会走上犯罪。《诗经》上说,‘平易近人的官员,才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我很怜悯他们。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为百姓的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心吗?应该废除肉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