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何体现卫生法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具体基本原则包括:
1、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预防和医疗相辅相成,共同保护人体健康,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2、卫生保护原则。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以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患者自主原则。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且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主要包括: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等。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患者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保护社会健康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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