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抵刑期吗

如题所述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以及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再次作案,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案件侦破后再跟进审判结果进行相关的刑事处罚。那么刑事拘留时间抵刑期吗?我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抵刑期吗
      刑事拘留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先被羁押的,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是可以抵扣刑期的。1、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至于被私放的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交纳了现金”,而认为其是被合法释放,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折抵是指对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因为判决之前的羁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通过上述的阅读,我们已经了解到,公安机关为了案件需要,是可以提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但是刑事拘留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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