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没有人情味。
上海某物业公司一男子陆云生,在父亲生病之后,首次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的时候,其直属上司同意之后,但次日被集团公司拒绝。陆云生在返回公司工作的途中,父亲去世。于是陆云生急忙赶回家中,为父亲办理丧事。
在6日之后陆云生返回上海公司,但是却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在员工直系亲属或其他亲人遭遇变故的时候,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同情心和支持,而不是强硬的根据规章制度来辞退员工。
但陆云生被辞退之后,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根据人文道德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陆云生获得了胜诉,公司被判以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该物业公司不服该结婚,再次上诉。结果在二审中仍然维持一审的原判。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属和朋友,虽然身在公司中,需要给公司谋取利益。但是每个人挣钱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每位员工和公司的领导都是平等的关系,需要相互的支持和帮助。而不是使用权利一味的打压下属。
当员工家中发生变故的时候。如果公司不能给予支持,那么也不要在背后对员工进行打压。如果一个公司的领导连最基本的人伦道德都做不到的话,那么所有的员工都会认为自己身处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公司,那么就不会全心全意的为公司付出自己的努力。因为一旦自家发生变故,那么会得到的只会是冷漠的对待和辞退。
这家物业公司的领导首先在得知员工因父亲生病而请假的时候,直接给予拒绝。我认为在这个方面就十分不合适。每位员工都知道自己的工作是有一定的职责,但是既然家中亲人生病那么请假也是经过一定的考量。
另外在事后员工父亲去世这样变故发生的时候,公司没有与员工及时的沟通和交流。没有给予一定的同情和支持。反而当员工返回公司正常工作的时候,直接给予辞退的处理。
这样只会机械的根据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处理问题,不仅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而且会遭到全社会的抵制。我相信这样没有人情味的物业公司,一定与各小区业主也不会处理好相应的关系。没有办法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