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挂牌制度原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为了防止发生误操作,确保员工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停电(有明显的断开点),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严禁非挂牌人员取牌合闸;在远程操作开关或电力线受影响的情况下必须有专人监护,如果当班工作未完成,在交接班时要指定负责人将标示牌一起交接,并做好交接纪录,检查修理工作完毕,由挂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摘牌,将设备交有关人员操作。

3.造成绞伤、烫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的危险部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如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当心触电等)以提醒员工防止发生事故。.

4.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必须挂“设备在运行、严禁拉闸”标示牌。

5.禁火区、燃气区和其他危化品区域,要在周围明显的部位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如禁带火种、当心中毒等)。

6.挂标示牌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严禁错挂。

7.标示牌必须干净、整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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