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中学校长克扣学生伙食费据为己有,触犯了哪条法律?

如题所述

某乡镇中学校长克扣学生伙食费据为己有,这种刑法触犯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某乡镇中学校长克扣学生伙食费据为己有

4月18日,媒体曝光了江苏省灌云县某乡镇中学的一起贪污事件。灌云县某乡镇中学的校长朱某和副校长徐某,利用职权之便,在2019年暑假和2020年寒假期间,打着给食堂工人工资的名义,从学生的伙食费里拿出了25400元中饱私囊,美其名曰“假期值班补贴”。

所谓值班补贴,大部分都进了校长的口袋,校长朱某获利9600元,副校长徐某获利3000元,后勤主任胡某获利8800元。除此之外,该学校还被媒体曝光违规从食堂中支出教师陪餐补助和代课教师保险费的问题。真的是拿着学生的伙食费贴补自己,学生们个个吃不好睡不好,却养肥了校长和主任。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对于学生的食宿问题,国家和家长一直都十分重视。家长们明明交了伙食费,孩子们吃到的却是没什么营养的劣质饭菜,这样的学校又怎么能让家长放心呢。如果没有被曝光的话,这些学校领导是不是会一次又一次的把手伸向学生的伙食?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被这些无良校长弄得乌烟瘴气,真是令人愤懑。

触犯的法律

校长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我国刑法当中,非法侵占公共财务的行为,一般有贪污和职务侵占这两项罪名。所谓贪污罪,就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务,而职务侵占就是指利用职务便利私吞本单位的财务。

也就是说,这两项罪名从本质上并无区别,只看犯罪者是否拥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情况下,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具体量刑还要结合情节判定。两位校长的贪污金额已经超过5000元,达到了立案标准。

刑法还规定,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目前,校长朱某受到了记过处分,副校长徐某和后勤主任胡某都受到了警告处分。

然而在我看来,这三人受到的惩罚太轻。学生是中国的未来,在任何地方贪污都不应该从学生的伙食费里贪污,辜负了学生的期望和信任,更让学生的价值观受到了极大的污染和扭曲。

仅仅是记过和警告处分,并没有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应当撤销这几人的职务,对这类害群之马严惩不贷,才能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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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0
触犯了挪用公款的法律,因为他将原本用于伙食的钱挪为私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已经对学校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2个回答  2022-05-10
在乡镇中学校长克扣学生伙食费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这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5-10
这是明显的违纪的问题,目前相关的人全部都已经受到了警告处分,有的人已经被记大过了,全部都已经退还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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